为促进社会治理,主动服务乡村发展,按照上级检察机关文件精神,2022年3月,兴城市人民检察院在兴城各乡镇街道均设立乡村流动检察官工作站,抽调员额检察官作为联络员,着力接受群众来访,引导群众依法、理智表达诉求,参与调解邻里矛盾纠纷,积极化解各类社会矛盾,并建立一系列工作机制。此前,我院充分发挥跨区域流动工作站协调机制的优势作用,促成了一起跨区域案件的和解,为今后流动工作站跨区域矛盾化解打下坚实基础。
2021年5月31日,犯罪嫌疑人王某私自将被害人刘某庆家承包山上的12株松树挖出,以每株1000元的价格卖给了王某义。经某林业设计有限公司鉴定,12株油松价值人民币10800元。
因该案嫌疑人王某系郭家镇村民,被害人及犯罪地均在羊安乡,我院驻郭家镇及羊安乡流动工作站的两名联络员在了解案情后,充分发挥工作职责,积极与两个乡镇主管政法的副书记、综治委员和公安机关对接,对被害人及嫌疑人实际情况进行了解、掌握。2022年4月1日,郭家镇和羊安乡的两名检察官联络员和乡镇分管人员分别到嫌疑人及被害人家中了解情况。在初次探访过程中,被害人避而不见且情绪较大,在电话中强烈要求追究嫌疑人责任。而嫌疑人家庭条件较为贫困,在赔偿方面确实存在较大压力。联络员通过乡镇及村委相关人员进行多次沟通协调,双方最终同意协商解决,但由于二人对赔偿数额预期差距过大,初次协商未果。之后两名联络员多次与两名当事人进行联系,将情、理、法三者相融合,对二人进行劝解,最终于4月12日促成了双方的合解,嫌疑人同意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被害人对嫌疑人出具了谅解书。
我院通过流动工作站的形式,更好地贴近群众,为群众解决身边事,服务乡村振兴,积极参与社会治理,化解社会矛盾,与此同时该案系跨两个乡镇流动检察官工作站协调工作,是我院对流动检察官工作站这一举措的进一步实践,未来我院将继续发挥乡村流动检察官工作站的积极作用,为溯源治理的贯彻落实打下坚实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