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兴城市人民检察院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办理了葫芦岛地区首例隐形眼镜无证经营公益诉讼案件,通过制发检察建议,为人民群众排除健康安全隐患,守护人民群众的美好生活。
兴城市人民检察院第四检察部在履行公益诉讼职责中发现,随机查看的10余家眼镜店有4家眼镜店未办理医疗器械许可证而经营隐形眼镜,由于隐形眼镜的透气透氧度有限,佩戴会对角膜产生压迫,因此即使是正规隐形产品也要遵照产品说明书,在专业人员的指导下进行操作,而佩戴这些无证经营的隐形眼镜,其安全性无保障,容易引起多种眼部炎症及并发症,影响消费者的身体健康,严重侵害社会公共利益。根据实地走访产生的初步调查结果,第四检察部立即开展研判分析,进行立案调查,第一时间开展了“守护心灵的窗户”专项行动,对该4家无证经营隐形眼镜的眼镜店决定立案,并向相关单位发出了检察建议书,督促有关单位依法履职,对无证经营隐形眼镜的商家进行查处;加强对辖区内眼镜店经营行为有效监管;加大相关法律法规和专业知识的宣传力度,规范经营行为,保障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
自公益诉讼工作开展以来,该院始终立足生态环境保护、食品药品监督等民生热点,用心用情用力解决群众关心的实际问题,在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上持续发力。
供稿:兴城市院第四检察部 刘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