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八号检察建议”,加强公共安全监管,防范危险事故发生,近期,兴城市人民检察院开展了“烟花爆竹经营安全”、“农机安全”公益诉讼检察监督专项行动,最大程度消除安全隐患,筑牢“岁末安全防线”,保障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爆竹一声春梦晓。爆竹因其喜庆热闹的声音,变成了一种辞旧迎新的象征符号,成为最能代表新年的民俗之一。也因为烟花爆竹易燃易爆的特性,存在安全隐患。农历小年前夕,兴城市人民检察院对辖区内烟花爆竹仓储店进行实地走访,了解烟花爆竹行业管理情况。围绕商户经营许可证、运输及存放规范、张贴安全警示标识以及配备符合安全要求的消防设施设备等方面进行仔细查看。向烟花爆竹经营者宣传安全生产注意事项,强调经营者要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做好安全防范措施。经调查核实发现,辖区内三家烟花爆竹仓储不同程度存在未执行合同管理和流向登记制度、部分产品缺失流程登记码、超量储存等问题。针对发现的问题,该院与行政机关积极磋商,切实强化烟花爆竹公共安全管理,防患于“未燃”。
随着农业现代化的推进和农业机械化进程,农机伤人事件增多。为落实上级关于农机安全事故风险隐患调查,1月15日至22日期间,兴城市人民检察院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积极开展农机安全专项活动。公益诉讼干警围绕调查指引,先后深入辖区内医院、残联,走访属地医保部门,通过调阅诊疗信息,了解农机致伤人员情况。走访多家农机经销处,深入了解农机销售情况。同时与公安交管部门和应急救援部门沟通联系对收集农机安全事故等情况进行了解。通过调查发现,乡镇农机维修点生产环境存在安全隐患,销售农机机械未建立销售记录等问题。
下一步,兴城市人民检察院将深入开展农机安全专项行动,就存在的问题向相关部门发出检察建议,督促履职,凝聚合力,让公益诉讼为群众的生命安全、财产安全撑起“保护伞”。
供稿:刘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