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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城市检察院办理葫芦岛地区首例“电梯安全”公益诉讼案件

   2020-01-10

电梯安全与群众生命安全息息相关,商场、医院等公共场所人员密集,一旦发生安全事故后果严重。为有效预防电梯安全隐患,切实发挥检察机关维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公益诉讼职能,兴城市检察院主动出击,公益诉讼部门成立专案组,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电梯安全专项监督活动。

自去年8月份以来,专案组干警共走访十余个高层住宅,同时对商场、医院等人群密集场所进行重点排查。发现部分小区内电梯设备存在电梯内没有张贴安全注意事项和警示标语、没有电梯岗位责任、隐患治理、应急救援等安全管理制度,存在安全隐患的问题,兴城市检察院启动行政公益诉讼程序,于2019年12月27日向特种设备监督行政职能部门发出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要求其全面及时履行电梯安全监管职责,消除安全隐患。兴城某局收到检察建议后高度重视,立即召开会议进行安排部署,积极组织人员调查核实,约谈电梯使用单位、维护保养负责人,针对检察建议中提出的问题逐项落实,目前已整改完毕。据了解此案是全省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工作以来,葫芦岛地区首例“电梯安全”公益诉讼案件。

新的一年,兴城检察院将进一步加强公共安全领域案件的办理力度,切实维护公共利益,确保人民群众生活、工作安全。(兴城市人民检察院第四检察部  刘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