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9 日,兴城市人民检察院召开简易听证会,对未成年人于某某申请司法救助一案进行不公开听证。听证会由第五检察部负责人主持,李天琦律师受邀担任听证员。
未检部门在办理杨某等人强迫劳动一案时发现:该案被害人于某某系未成年人,父母离异后均未尽到抚养教育责任。于某某一直同患有肺癌的奶奶靠低保金生活,后因家庭贫困,辍学外出打工。2021年上半年,于某某在某地打工时,被犯罪嫌疑人杨某等人强迫劳动长达半年之久。期间,杨某多次组织谭某、李某对其实施暴力殴打,强迫无偿劳动,于某某几次逃跑,均被杨某等人强行抓回实施殴打。案发后于某某身心遭受了严重伤害,晚间经常做恶梦、不愿见人也不与他人沟通交流。于某某因案遭受心理创伤后,因犯罪嫌疑人至今没有给予赔偿,于某某无钱进行心理治疗,生活陷入困境。未检部门第一时间将该司法救助线索移送第五检察部,两部门联合开展了调查、取证、走访等工作。经核实,案件承办检察官认为,该案符合《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全面加强未成年人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的意见》相关规定,及时启动司法救助程序,进行救助。
听证会上,承办人对该案案情及申请救助人的家庭情况进行了介绍;于某某的奶奶作为法定代理人,对家庭经济情况及其孙女因案遭受身心伤害的情况进行了说明;听证员对该案救助的相关问题进行了提问,申请方及承办人进行了相应的解答。听证员在发表听证意见时,高度赞同检察机关司法救助工作,同意检察机关的救助决定,对检察机关突出以保护未成年人为重点,关注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发展,依职权及时而充分的司法救助表示支持。兴城市人民警察院通过召开听证会,确保了司法救助案件的公开、透明、公正,既立足于着力改善未成年人的身心状况,也着力帮助未成年人尽快摆脱当前生活困境,用更富温度、温情和温暖的检察工作,帮助未成年人迈上健康快乐成长的人生道路。
(供稿:第五检察部 李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