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为构建行政检察与自然资源行政执法衔接工作机制,高质效办理涉企行政监督案件,葫芦岛市人民检察院与葫芦岛市自然资源局会签《行政检察与自然资源行政执法协作配合机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此前,市检察院就《意见》的制定背景、指导思想、工作目标以及协作配合的具体内容,积极征求市自然资源局的意见建议。《意见》明确了检察机关和行政机关协作配合的目标任务,提出建立健全案件线索移送、联合办案、跟踪督促、同堂培训、案情通报、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联席会议、沟通联络等八项制度机制,旨在通过办理涉企行政监督案件和涉企行政执法案件实现信息共享、统一执法司法尺度,凝聚工作合力,以更优履职服务保障葫芦岛营商环境建设高质量发展。通过充分会商,双方就《意见》内容达成共识。
市检察院与市自然资源局将以此次会签《意见》为契机,建立健全行政检察与自然资源行政执法常态化协作配合机制,共同推进涉企行刑反向衔接工作和涉企行政违法行为监督工作规范深入开展,切实解决“不刑不罚”“过罚不当”等问题,为平等保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进一步净化市场环境贡献力量。
(来源:葫芦岛市人民检察院)